招生考试网
学历类|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|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
资格类|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|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
工程类|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|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
计算机|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|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
 招生考试网 - 中考网 - 各省中考 - 云南中考 - 昆明中考 - 正文

关于昆明市2012年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加分照顾的规定

来源:2exam.com 2012-5-3 20:46:21
关于昆明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照顾的规定
昆中招办〔2012〕3号
 
各县(市)区教育局,各国家级、省级开发(度假)园区社会事业局(教育局),各有关学校:
根据教育部、省政府、省教育厅有关精神,按照昆招委〔2012〕1号文件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特制定2012年昆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照顾规定如下:
一、应届初中毕业生,初中阶段获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加10分;获市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加5分。
二、应届初中毕业生,初中阶段获以下奖项(非报体育学校专业的)给予加分:
1.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由国家教育部、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(奥运项目)获前八名或获运动健将、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加15分;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加10分。
2.参加省级(省政府组织的综合运动会、城市运动会以及省教育厅、省体育局主办)体育竞赛(奥运项目)获单项前八名或集体前五名的主力队员(足球限11人以内,其他项目限6人以内)加10分。
3.参加市级(市教育局、市体育局联合主办)年度中小学生运动会,单项和集体项目(主力队员足球限11人以内,其他项目6人以内),获第一名(田径、游泳项目获第一、二、三名)的运动员加10分,获第二、三名(田径、游泳项目获四、五、六名)的运动员加5分。
三、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照顾10分;获得省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科技奖的侨眷,其子女照顾10分。
四、一级、二级英模子女及烈士子女照顾20分。驻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。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。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现役军人和公(公安)、检(检察院)、法(法院)的干警子女照顾10分,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和公(公安)、检(检察院)、法(法院)的干警子女照顾5分。
五、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、其他县(市)区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10分;民族自治县的贫困乡和其他县(市)区既是民族乡又是贫困乡(1998年前由省、市确定)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20分。
六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,报考本市一级完中的,照顾10分;报考本市其他高中学校的,照顾20分。
以上各项照顾规定,其照顾分数不得累加。考生条件同时符合几项者,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实行照顾加分,其它项不再计算。
七、按照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五年之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云招考院 〔2011〕165号)文件的规定,2012年中职、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再实行加分政策。
八、有关要求
(一)加分照顾考生需提供有关证书、证明材料:
1.获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、获市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,需提供初中阶段获表彰的证书原件,并经学校、县(市)区教育局德育处审核盖章。
2.获体育类奖项(非报体育学校专业)的应届毕业生,需提供初中阶段参赛项目(含健将、一、二级运动员)的成绩或证书原件,并经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审核盖章。
3.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,获得省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科技奖的侨眷的子女需经市侨务办公室、市台办审核盖章。
4.一级、二级英模及烈士子女、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考生需提供证书原件及父(母)所在单位(或原单位)开具的证明,县(市)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。驻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,需提供父(母)军人证原件和所在部队及上一级部队开具的证明。荣立一、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和公安、检察院、法院的干警子女考生,需提供父(母)的军人或警察证原件、立功证书原件及单位开具的证明。以上需要出具的单位证明必须是带有该单位正式文头的证明,并注明经办人所在部门、姓名和联系方式。
5.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、其他县(市)区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,民族自治县的贫困乡和其他县(市)区既是民族乡又是贫困乡(1998年前由省、市确定)的少数民族考生,需提供户籍证明。
6.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的考生,需提供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及村委会、乡镇和县级计生部门的审核签章。
(二)各学校必须对加分照顾考生的有关证书、证明等材料严格审核并签章,将审核后的加分照顾考生名单及项目在校园明显位置公示一周,再上报县(市)区招办复核。
(三)各国家级、省级开发(度假)园区社会事业局(教育局)要及时安排所属学校开展工作,学校按考区进行加分照顾复核和汇总上报。各国家级、省级开发(度假)园区社会事业局(教育局)要主动与相关县(市)区招办对接联系,积极沟通协调,共同做好加分照顾的工作。
(四)各县(市)区招办按照要求对加分照顾考生的有关证书、证明等材料进行复核并签章,将已复核的考生加分照顾登记表(一式二份)、汇总表(纸质和电子版)及需提供的有关证明、证书等材料备齐,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中招办(小吉坡5号)统一审核,办理有关照顾加分手续。
(五)市中招办办理加分照顾审核手续的时间为5月15 日—31日(具体见附表)。市中招办对全市加分照顾的考生申报材料统一审核后,将审核后的名单返回各学校公示一周,并公布市中招办监督举报电话3102385、5312971。未经公示的考生,不得享受相关加分照顾项目。
本加分照顾规定的解释权在昆明市中学招生办公室。
附件:1.昆明市2012年高中阶段招生加分照顾办理时间安
排表
2.昆明市2012年高中阶段招生加分照顾登记表
3.昆明市2012年高中阶段招生加分照顾汇总表

  • 上一个文章:

  • 下一个文章: 没有了
  •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
   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,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.
    ②本网转载的文/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,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.
     


    | 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 | 版权申明 | 网站导航 | 最近更新 |
    闽ICP备06019773号